原标题: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权注销登记公告
因江南新城建设需要,下列红线内房屋已被依法征收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三条关于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”规定,现拟对下列红线内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权办理注销手续。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,可在7日内书面向我 提出申请(联系电话:0753-2196787),无异议,我 将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权注销登记手续。
特此公告
梅州市梅江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
2016年11月30日
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 权注销范围影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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