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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防工程车位属于国有资产 不得出售转让

梅州日报  2017-02-04 11:39

近日,梅城江南的陈先生(化名)向本报“民生一线”栏目反映称,他是丽映尚城的业主,想在该小区购买一车位,但听说那个车位属于人防工程,不知买卖是否合法,希望记者帮忙向有关部门和律师咨询相关情况。

陈先生说,他想买的地下车位注明了“地下防空”字样,属人防工程。他从开发商处了解到,此类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。由于担心车位越来越紧张,再加上已有其他业主购买了人防车位,他也想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。“人防车位是否可以购买?购买没有产权证的车位是否合法?”陈先生对此很是疑惑。

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,根据相关规定,人防工程为国有资产,因此人防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归国家,开发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给个人。按照人防工程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由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地下人防车位可依法出租。广东省法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强告诉记者,开发商对人防地下车位拥有使用权,一般来说,这些车位是租给业主使用。业主购买车位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情况,如果买了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,业主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收据,而不是权属证书,这样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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